【國際處】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獎助金額最高達新台幣30萬元)

活動起訖時間:2017/2/14~2017/3/22

高達30萬台幣的優渥補助,現在就邁向前往國際知名學府交流的夢想吧!
自106學年度起,只要你在學期間有想要出國的計畫,就可以提出申請。
感受異國文化,擴大國際視野,敞開心胸,走進世界,把握機會就趁現在!

相關說明:
一、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要點請詳參連結如下:http://www.scu-icae.tw/eweb/uploadfile/20161207192718334.pdf)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6年3月22日17:00截止。申請者需於截止時間前將完整紙本文件繳至國際事務中心劉尚怡組員收,逾時不候。

三、申請資格:已獲得106學年度交換資格或預計未來在學期間申請赴美國或歐洲大學進行交換學習者皆符合資格。申請學校不限本校協議學校,惟須符合QS世界大學排名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前500名之列。其他各項申請資格請詳參要點內容。

四、獎助金額:每人美金壹萬元整(約新台幣30萬元),每位學生在學期間限獎助一次。經國際交流委員會核定後,於學生赴外交流前發放。

五、應檢附文件包含: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本學期在學證明書一份;
(三)讀書計畫一份;
(四)中文歷年成績單一份,需於成績單中標註各學期班、系排名以及累計總平均;
(五)家庭經濟狀況自述表一份並檢附下列任一清寒證明文件:
1. 持直轄市、縣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者,檢附市(縣)主管機關開立之補助證明;
2. 家庭總所得前一年未達新台幣七十萬元者,檢附家庭綜合所得稅單正本;
3. 境外學位生可提供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並應檢附證明文件之中譯本;
4. 其他與家庭經濟自述表內容相符之有利證明資料。
(六)申請學校世界大學排名證明。

六、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 劉尚怡組員(分機: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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