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受影響學生之安心就學措施

活動起訖時間:2020/2/1~2020/2/1

一、開學選課

*放寬選課機制,不受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數限制。

比照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規定,選課時間延長至學期第六週截止(4/10止)。
協助個案申請減修學分,並得利用通訊方式進行人工加退選。通訊方式包含郵寄、電子郵件及相關通訊傳輸軟體(如line、WeChat等)。
如有同學因放棄赴陸交換致錯過初選時間,又因課程額滿無法選課時,以個案方式處理,請兩岸事務中心調查名單,並提供教務處及所屬院系參考。
二、註冊繳費

*得以通訊方式向教務處申請延後註冊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延後學生註冊時間至學期第六週截止(3/27止)。
協助學生線上繳費(第三方支付)。
修習學分數如未達最低應修學分數,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
延後註冊選課學生,選課已達學期修讀最低學分數,學雜費繳交得以彈性繳費。
三、修課方式

*學校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得以彈性措施,如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協助學生修讀課程。

鼓勵學生選修遠距課程。
教師教材上網Moodle平台,提供學生線上學習方式。
請教資中心安排TA協助教師課堂側錄上傳平台,提供學生線上學習機會。
四、考試成績

*學校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科目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依科目性質,教師視個案情形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線上測驗、補考或繳交報告評定。

五、學生請假

*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校(教務處)請假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不受缺課扣考、勒令休學規定限制。

授課教師將依教務處通知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休退學及復學

*1.休學申請:休學時無須繳交相關學雜費用。

協助學生通訊辦理休學申請,且休學時間不列入2年之限制。

*2.學雜費退回:學校得退回相關學雜費用,不受學生退學時間點限制。

*3.放寬退學規定:學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使學生不受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規定限制。

(1)學生若申請減修學分(低於標準學分),若成績不及格則不受退學處分之規定。

(2)選課已達學期修讀最低學分數者,將依個案協助處理。

*4.復學後輔導:若學生復學時遇有原肄業系所變更或停辦時,學校得輔導學生至適當學系所修讀業,且系所應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

復學後輔導將由學系及國際處共同進行輔導

*5.延長修業期限:若學生修業期限屆滿仍無法修畢應修科目學分者,學校得專案延長其修業期限。

若有此類學生,將專案簽請校長核准延長修業期限。

七、畢業資格

*1.畢業應修科目學分:學校依課程之科目性質,酌情調整課程(如實習、體育及服務學習)之學習內涵及學習時數。

將依特殊個案與授課教師進行溝通協調。

*2.其他畢業資格:學校得放寬學生畢業資格條件(如英文檢定、證照考試)提供學生替代方案。

目前三項畢業標準均已提供補救方式,若有特殊需求者,將請通識中心考量是否另有其他替代方式。

(1)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碩博士畢業陸生辦理離校,若論文以寄送方式送達本校後,將接受通訊辦理離校事宜,且辦理時間得延後至加退選截止(3/11)。

(2)108學年度第二學期預計畢業學生,若限制入境辦理休學者,仍須完成畢業規定後方可畢業。碩博士班學生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學位考試,得先行註冊,且於7/31前完成學位考試即可,限制入台學生學系得視學生情形申請以視訊方式進行學位考試。

八、資格權利保留

*學校得酌情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求,協助學生保留赴境外修讀雙聯學位,研修或交換之資格,參與職訓課程、建教或產學合作計畫等之資格。

將函知各學院系配合辦理。
赴陸交換名額無法保留或延後,但同學可重新申請(如大陸學校可另加保留名額,則依個案處理)。
九、學校相關輔導協助機制

*1.啟動關懷機制:瞭解學生身心狀況、課業學習、職涯輔導之實際需求,適時轉介關單位,以提供所需資源,協助學生渡過難關。

(1)請健諮中心、學系及其他相關單位進行關懷輔導

(2)協調學長姐或授課教師進行補課及課程輔導。

*2.個案追蹤機制:建立專案輔導單一窗口,學校得自行指派專人或專責單位追蹤個案現況及後續修業修業情形。

由秘書室統籌為本校聯繫窗口。

*3.維護學生隱私:學校處理學生就學事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注意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學校各單位配合辦理。

十、本安心就學方案適用對象

1. 陸生。

2.因本事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影響而受管制之本國學生、港澳生及外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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