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卓越計畫】105學年度第2學期「隨堂教學助理申請補助計畫」核定名單公告

活動起訖時間:2017/1/10~2017/1/10

說明:
一、隨堂教學助理申請補助計畫之經費來源為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教學助理複審會議決議核定名額公告補助名單。

二、105學年度第2學期隨堂教學助理核定說明如下:
(一)105學年度第2學期隨堂教學助理申請補助計畫案,經106年1月6日「教學助理複審會議」決議,共補助189門課程,請參閱附件一。
(二)獲補助之教師,請務必完成以下程序:
1、2月13日前完成教學助理資料填報:請至「教學助理線上申請系統」(http://ta.nttlrc.scu.edu.tw/)提報助理名單,提報方式詳見附件二。務必請老師提醒助理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資料提報,以利完成教學助理勞保投保作業。如教師欲更換助理,同樣請於2月13日前告知業務承辦人,以利完成相關作業。
2、3月10日前繳交執行同意書:請教師完成繳交計畫執行同意書(附件三)紙本乙式兩份,至雙溪校區第二教學研究大樓教學資源中心學生學習資源組(D0518)。依據東吳大學隨堂教學助理審查作業要點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受補助之授課教師若未如期繳交「隨堂教學助理申請補助計畫執行同意書」,將視同放棄補助,教學助理同時停止聘任,請注意以免影響權益。

三、教學助理聘任及相關重要規定說明如下:
(一)因應助理勞保及教育部相關政策規定,教學助理限本校在學學生,且每位助理限帶領一門課程。
(二)105學年上學期教學助理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已全數上傳至「教學助理線上申請系統」,教師可登入後進行查詢,做為下學期任用助理之參考。查詢方式之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四。
(三)依據本校規定,助理每月薪資固定於次月25日撥付,且每月薪資須扣除勞保自付額,才為實際領取之薪資,請教師務必事先告知助理,當事人若無法接受,請勿聘用。
(四)僱用外籍生擔任教學助理,助理本身務必在開學前提供工作許可證及居留證影本予承辦單位始得僱用,並請留意僱用期限不得超過工作許可期限。另,陸生與短期交換生不得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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