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勞動部(原勞委會)103年1月17日勞動1字第1030130055號函,公告私立學校編制外工作者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本校各單位所僱用之工讀生依法將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僱用單位需與其簽訂勞動勞約,並為其投保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為使各單位瞭解相規定及作法,人事室將於兩校區舉辦說明會,敬請各單位派員參加,並請於103年7月15日前登入電子化校園系統之「活動報名」,以利統計出席人數,時間地點如下:
(一)外雙溪校區:103年7月16日(三) 下午2:00~4:00 於綜合大樓國際會議廳。
(二)城中校區:103年7月17日(四) 下午2:00~4:00 於第五大樓5211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