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隨堂」及「課輔」教學助理申請補助計畫結果業經核定,請 查照。

活動起訖時間:2015/1/22~2015/2/23

一、旨揭兩類計畫經費來源皆為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依據教學助理複審會議決議,因104年度補助經費尚未核定,擬依據103年度核定名額先行公告補助名單。若本校今年度獲教育部補助金額高於103年度,則依比例另行函知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提報增額課程名單,合先敘明。

二、103學年度第二學期助理類別核定說明如下:
(一)隨堂教學助理
1.103學年度第2學期隨堂教學助理申請補助計畫案,經104年1月21日「教學助理複審會議」決議,共補助91門課程(原核定90門課程及翻轉教室1門課程),請參閱附件一。
2.獲補助之教師,請於104年2月8日前,協助完成下列程序:
(1)請繳交計畫執行同意書(附件二)乙式兩份,至雙溪校區第二教研大樓教學資源中心學生學習資源組(D0518)。
(2)請至「教學助理線上申請系統」(http://ta.nttlrc.scu.edu.tw/)提報助理名單,提報方式詳見附件四。
(二)課輔教學助理
1.103學年度第2學期課輔教學助理申請補助計畫案,經104年1月21日「教學助理複審會議」決議,共補助57門課程,請參閱附件三。
2.獲補助之教師,請於104年2月8日前,協助完成下列程序:
(1)每位教師補助1門課程,同時申請2門課程之教師,請擇一並知會承辦人(陳姿吟小姐,分機5822)。
(2)請至「教學助理線上申請系統」(http://ta.nttlrc.scu.edu.tw/)提報助理名單,提報方式詳見附件四。。

三、教學助理勞健保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據勞動部103年1月17日公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惟學生兼任助理(含研究生助理、教學助理、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是否也適用,待教育部「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確定後實施。待該原則實施後,本校須為各類教學助理辦理勞健保加保作業,屆時本校與學生雙方必須各自負擔應付之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二)僱用外籍人員、外籍生或僑生擔任學生助理,應先具有工作許可證明始得僱用,並請留意僱用期限不得超過工作許可期限。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時為16小時。
(三)相關規定請依據本校人事室公告為準。

四、本案承辦人:教學資源中心學生學習資源組陳姿吟組員,分機5822,tychen@s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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