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企管財經講堂」第二季壓軸開講!《當大數據科學遇上小人物個資》 陳冲:在WTO提案跨國個資保護,提高台灣能見度!

活動起訖時間:2017/6/14~2017/6/14

【企業管理學系訊】

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於2017年6月14日(週三)舉辦第二季「東吳企管財經講堂」,第五場次主題是《當大數據科學遇上小人物個資》,由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陳冲擔任主持人,邀請東吳大學巨資學院榮譽院長張善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劉清芳處長、富邦金控資訊處李相臣處長、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賈凱傑教授,共同探討數位創新的個資保護與因應之道。

陳冲講座教授總結三點重要結論。第一,科技永遠走在法律之前,他呼應張善政院長提出「半空白授權」概念,由主管機關在立法過程中以「滾動式修法」機制,機動調整修法內容;但執法則需把握謙抑原則。第二,在數位創新高品質服務與有效個資保護間的權衡,應訂定清楚的遊戲規則。第三,在科技服務跨越國境趨勢下,政府應組成專案小組,向WTO提出個人資料保護的基礎保護設計,以有效規範服務提供者;這攸關全球資料保護議題,也有助於台灣提高國際能見度,回應當前外交困境。

東吳大學巨資學院榮譽院長張善政特別指出,他在臉書上按讚數不超過5個,目的就是避免留下太多個人數位足跡。他並且笑稱,馬英九總統曾致電他感謝在馬總統臉書上按讚;後來才知道網路上有好幾個「張善政」,在馬總統臉書上按讚的原來是「張善政之友」。

他特別對個人資料保護提出幾點建議。一是法律不能跑在科技前面,他建議應導入「邊做邊學」的立法情境。以個資法為例,法律定的很嚴,罰則太重,反而造成企業不敢申報。例如今年初Yahoo被美國電信巨擘威訊(Verizon)合併,就因Yahoo未核實揭露個資洩漏情況,嚴重影響聲譽,而被Verizon要求重新談判收購條件。因此,如何訂定適切合理的法律,應由母法授權主管機關透過諮詢溝通,以「過渡條文」型態,回饋修正法律;並在「試行」階段,定期向立法機關報告審議。二是主管機關,應由提出應用服務者擔任。例如過去交通部曾提議邀請電信公司提供基地台的數據服務,以監測車流與人流系統,因此,主管機關就是交通部。總結來說,以「滾動式立法」讓法律能契合新興科技應用,應是未來重要修法方向。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劉清芳處長則表示,目前和數位創新相關個人資料保護相當多,包括消費者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數位通訊傳播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等,足見政府對資訊安全的重視。尤其,行政機關也主動要求四大類別的業者自主檢視開發APP是否蒐集非必要個資。其中,經濟部轄下的大賣場與超商,大多已修正完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的行動銀行,則由銀行公會研修APP注意事項,並轉知會員遵照辦理;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的通訊服務,則由業者依照個資法規定辦理。此外,劉清芳處長也建議個資法有關「去識別化」規定與「被遺忘權」(亦即,個人可要求刪除或有權修改相關揭露資訊)尚未有清楚規定,應進一步修訂。

富邦金控資訊處李相臣處長則說明,現在網路對個人資料的掌握,已經從「按讚」進化到「網頁停留秒數」,就可以評估個人偏好與行為模式。連警察辦案都已善用大數據資料分析,例如過去擄車勒贖案件,就透過失竊資料庫「查詢」但卻「未通報」失竊的個人資料,快速追蹤到偷竊者身分。李相臣笑稱,現在下午2-4點是偷竊率最高時段,因為上班族不在家,貴婦喝下午茶還「打卡」,更讓人容易掌握行蹤;而早上八點關機、下午六點開機的特殊工作者,如情報局、國安局人員,也相當容易由個人行為模式中,透露真實身分。李相臣說明,會竊取個人資料者,就是經常在你家門口晃的人,在網路上可以從個人「垃圾郵件」裡撈到最新竊取個人資料的手法。

企管系賈凱傑教授則提出,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許多人也擔心兩大數位議題,一是「數位老大哥」在未經過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成為無所不在、無時不在的監控者。二是「數位記憶」永誌難忘,反而成為每個人心中的「資訊陰影」(information shadow),因為Google比我更了解我自己。賈凱傑教授稱「台灣是世界上數據分析最痛苦的地方」,不但資料取得有層層關卡、Open Data經過處理後,幾乎已經沒有分析應用價值;且法規對本土資料源層層限制,但對外來APP取得資料卻視若無睹,或莫可奈何。尤其,台灣法規限制嚴格,採取正面表列解釋,相當不利創新發展;相較之下,外國業者在台形同享有超國民待遇,本土廠商無法與之競爭,長此以往,台灣將淪為數位殖民地。

東吳大學企管系主任胡凱傑則表示,第二季《東吳企管財經講堂》聚焦在「反思去全球化逆襲,洞見新跨域化未來」,已全數完成本季活動。未來將會繼續舉辦講堂,歡迎產官學能在未來有更多的互動交流,與時俱進針對重要財經議題進行思辨,以作為政策制定參考與產業發展後盾。

【文/企管系 圖/企管系、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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