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暨智慧財產權法律研討會—從谷阿莫的著作權爭議到國民參審

活動起訖時間:2017/5/5~2017/5/5

【秘書室訊/校園記者吳玟嶸報導】

網路紅人谷阿莫因「X分鐘帶你看完OO電影」系列走紅,如今可能也要因為這個系列的著作權爭議走入法庭。106年5月5日在本校實習法庭,法學院的章忠信及林利芝兩位老師,分別以國內法及美國法的角度,解析谷阿莫事件背後的法律關係,本場活動在民視臉書粉絲專頁進行同步直播。

這場由本校法學院科技暨智慧財產法研究中心主辦的研討會,希望藉由專業角度介紹著作權背後複雜的法律觀念,使新聞的閱聽人不只是當「網路鄉民」,憑著直觀的想法討論議題,也能學習如何以法律觀點解構事件。

研討會開始,章忠信老師問與會者一個問題:谷阿莫到底有沒有侵害著作權?希望與會者將事先拿到,印有圈叉圖案的紙條投入計票箱,模擬國民參與審判的情形,等到會議最後都對著作權有更深的理解後,會再進行一次投票,測試與會者是否會以不同角度分析事件。

「著作權的目的是為了均衡私益與公益,不僅是為了保護著作權人」介紹這樣的基本觀念後,章忠信老師接著講述均衡之間的難題─合理使用究竟該如何判斷?著作權法第65條及52條各自有合理使用的範圍及要件,讓法官在做判斷時能有參酌的標準,如應衡量著作的性質、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與市場替代率等。但因著作權不僅帶來金錢的利益,尚有促進社會多元文化等益處,所以在衡量公益與私益時很難有統一的標準,老師也笑說,是不是合理使用,往往要等到法官判了才會知道。

而林利芝老師則以美國的判例帶領與會者認識「戲謔仿作」(parody)與合理使用間的關係。在以諸多案例形成通則的英美法裡,更能看見合理使用這個「著作權的黑洞」是如何的難以判斷。身為台灣法律師法的對象,美國法要件與範圍與台灣幾無差異,在詳細介紹其間每個要件的審酌標準後,老師也直說合理使用的判定十分困難,不能一概而論。

在兩位老師介紹完觀念後,與會者又再次投票,前後次的開票結果差異不大,認為谷阿莫有侵害著作權與沒有的比例大致是2比1,雖然結果沒有太多改變,兩位老師也無法給出一個明確的判準,但章忠信老師認為學習如何以法律觀點解析事件,除了能幫助大家獨立思考外,未來如果人民要參與審判,這種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期許大家都能秉持著實事求是的精神看待一切。

最後,章忠信老師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做了一個非法律觀點的總結,也希望同學們不要對老師說的話全盤接受,有自己獨立的思考,才能避免成為人云亦云的「鄉民」,或是容易做出荒謬判決的「恐龍」。

【文/法律四吳玟嶸 圖/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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