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中心】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活動起訖時間:2016/12/9~2016/12/9

你是否嚮往赴外學習但受限於經濟考量?
你是否懷有出國夢想卻因囿於經費一再卻步?

本獎助金額最高達30萬台幣!!!
赴外期間不限於本學年度,只要你有想要出國的計畫,就可以提出申請。

感受異國文化,擴大國際視野,現在就邁向前往歐美知名學府交流的夢想吧!

相關說明:(詳情請參考國際處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scu-icae.tw/news_detail.php?gid=5&nid=684)

一、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5年12月21日17:00截止。

三、本獎學金金額最高約為每人美金壹萬元整(約新台幣30萬元),每年度僅獎助一次。實際核發金額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核定後,於學生赴外交流前發放。

四、自獎助學金公告之次一學期起,已獲得交換資格或預計於該次一學期起赴美國或歐洲大學進行交換學習者皆可申請。預定之交換研習期間應於本獎助金申請時提出。,不限本校協議學校。申請學校須符合QS世界大學排名與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前500名之列。其他各項申請資格請詳參要點內容。

五、獲推薦學生應檢附文件包含: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本學期在學證明書一份;
(三)讀書計畫一份;
(四)中文歷年成績單一份,需於成績單中標註各學期班、系排名以及累計總平均;
(五)家庭經濟狀況自述表一份並檢附下列任一清寒證明文件:
1. 持直轄市、縣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者,檢附市(縣)主管機關開立之補助證明;
2. 家庭總所得前一年未達新台幣七十萬元者,檢附家庭綜合所得稅單正本;
3. 境外學位生可提供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並應檢附證明文件之中譯本;
4. 其他與家庭經濟自述表內容相符之有利證明資料。
(六)申請學校世界大學排名證明;

六、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 劉尚怡組員(分機: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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