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H計畫優良子計畫

法律倫理教材編纂暨推廣計畫

子計畫編號 : 97H51401
計畫主持人 : 潘維大 共同主持人 : 成永裕、黃瑞明、王寶蒞、王惠光、黃心怡、林利芝、古嘉諄、李念祖、王偉霖、吳志光、姚孟昌、林火旺、蔡新毅、陳盈錦、王寶輝、李禮仲 協同主持人 : 林正弘、馬宗潔

執行內容 :

一、需求:法律倫理教育在法治先進國家向被認為是極重要的課程,國內目前雖有少數法律系所已將「法律專業倫理」列入必修課程,但因台灣法學教育中,法律專業倫理列入課程的時間較晚,且學分數不多,因此除了針對某些特定的題目有論文散見在各個期刊之外,至今尚無一套以中文編寫而成、有系統的教材。
基於法律倫理這個課目已逐漸受到各大學法律系所的重視,而陸續將之列為必修課程,甚至於加重學分數;復由於司法人員專業考試已初步決定將法律倫理乙科列入考試項目,因此出版一套可供使用的中文教材並加以推廣,具有相當之必要性。

二、目標:對法律的專業倫理以及法律人應有的道德規範,即使在不同的國家,仍有共通之處。不過因為各國國情、人文風俗、道德習慣以及法律實務工作的狀態有所不同,因此在我國進行法律倫理的課程並不能單純由國外的教科書直接翻譯作為教材,應該參酌各國法律專業倫理的教科書及法律專業倫理的條文與判例,加以整合,並參酌我國法律實務的運作,整理出一套適合在我國大學法制教育中使用的教材。本計劃的目標即在編寫出版並推廣一套有系統且適合我國國情以及我國法律教育內涵的法律專業倫理教材。

三、策略方法:本計畫擬由東吳大學法學院主導,由對本教材之擬訂有興趣之法律系老師,以及社會系、哲學系等相關領域的老師組成本計劃之研究小組,先從蒐集及翻譯各國教材及倫理規範條文著手,進而擬訂教材稿件,並在教材初步完成後試教,以試教的成效提出檢討並修訂教材內容,而後總集成為教材定稿,並推廣至全國各法律系所。

四、預期成效:
所編定之教材除可做為本校法律學生修習法律專業倫理課程之教科書之外,並可進一步推廣做為全國各法律系所專業倫理課程上課之教材。


關鍵詞:法律倫理

計畫時程 :

工作事項 月          份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法律倫理教材初版試教
工作會議








視教材試教狀況及需要舉辦學術研討會



預期具體成果 :

1-8 鼓勵教師開發教材具體明列預定開發新教材數量

計畫執行成果摘要 :

法律倫理教育在法治先進國家向來被認為是極重要的課程,而我國考選部亦已初步決定,於民國一百年,將法律倫理列入司法專業人員相關考試之必考科目。然而,國內目前僅有東吳大學及輔仁大學法律系將「法律專業倫理」列為必修課程,其餘大學法律系僅排入選修課程。此外,在台灣的法律倫理教育中,除了針對某些特定議題有論文散見於各個期刊之外,迄今尚無一套以中文編寫而成、有系統的教材。因此,基於法律專業倫理此課題已逐漸受到各大學法學院系的重視,而陸續將之列為必修課程,若能夠整理出一套完整的教材,除可做為本校學生上課研習及老師授課之參考資料,對法律實務工作者而言,亦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及助益。 因此,東吳大學法學院主導執行本計畫,邀請對本教材之擬訂有興趣之法律系教師,以及社會工作學系、哲學系等相關領域的教師組成本計畫研究工作小組,並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計畫工作上所需要的協助;以定期召開會議的方式執行計畫,並以分工之方式蒐集資料、編寫及修訂教材;再視需要舉辦學術研討會以廣納各界意見。計畫自95年年初迄今,已執行三年餘。 本計畫編纂之教材初稿共分總、各論兩大部份,總論部分分別由姚孟昌老師撰寫「以確立法律專業倫理價值為導向之法律人定義」、林火旺老師撰寫「專業倫理和社會責任」、成永裕老師撰寫「法律人應共通遵守之專業倫理其意義與內涵」、黃瑞明老師撰寫「美國與德國律師倫理之比較對我國之影響與啟發」、王寶蒞老師撰寫「公與私的重構-法律人與國家和社會間的幾個基本問題」及「理性與倫理-法律倫理規範教學的價值基礎」共計六章。各論部分則分為「律師倫理」、「法官倫理」、「檢察官專業倫理」、「民間組織法務人員」、「法學教育倫理」共計五個部分。分別由古嘉諄律師、李禮仲老師、林利芝老師、王偉霖老師、李念祖律師、吳志光老師及王惠光老師共同完成「律師倫理」部分;「法官倫理」部分則由蔡新毅法官主筆;「檢察官專業倫理」係由陳盈錦主任檢察官撰寫;潘維大老師、黃心怡老師撰寫「民間組織法務人員」部分;王寶輝老師撰寫「法學教育倫理」。 本教材已於98年6月由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已可於市面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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